昨天上午,針對計算機網絡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第九批指導案例。劫持域名、盜竊網絡域名、刪改買家評價、遠程鎖屏他人手機等行為都可能被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性案例就此前一直存在爭議的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財產問題做出了認定: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能獲刑。
盜竊網絡域名 可按盜竊罪判處
2009年5月,被告人張四毛預謀竊取陳某擁有的域名“8.cc”,后將該網絡域名轉移綁定到自己的郵箱上。2011年6月,張四毛在網上域名交易平臺將網絡域名“8.cc”以人民幣12.5萬元出售給李某。2015年9月29日,張四毛被公安機關抓獲。
此案被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四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根據昨天最高檢發布的第九批指導性案件中,通過“張四毛盜竊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爭議的“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財產”問題。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明確了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
劫持網站域名 同樣會被判刑
除了盜竊網絡域名以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發布指導案例稱,“劫持域名”后果嚴重的,可以破壞計算機系統罪提起公訴。
據悉,2004年,90后男子李丙龍通過修改網站域名指向,劫持互聯網流量,導致某知名網站長達四小時左右無法正常運行,案發當日僅郵件系統電腦客戶端訪問量就從12.3萬減少至4.43萬。此案由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計算機系統罪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李丙龍被判刑五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說,李丙龍一案的起訴和判決,明確了修改域名解析服務器指向,強制用戶偏離目標網站或網頁進入指定網站或網頁,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域名劫持行為,屬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域名發展新階段:法律地位受認可!
依據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參照指導性案例辦理案件,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作為釋法說理的根據”。萬春表示,對于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類似案件時要參照適用。
最高檢在第九批指導案例中發布域名盜竊以及域名劫持案,充分明確了域名作為有效財產在法律上的地位。這也就意味著,域名的價值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那么域名使用者及域名投資人的權益也將獲得進一步保障。從長遠角度來講,對于域名行業未來規范化和健康化發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